信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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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管理相關業務

不動產信託包括土地產權信託、資金信託及建物產權信託等項,建物在興建過程中尚未有財產權,因此乃將起造人名義移轉委託管理。目前多數為金融機構與建築經理公司合作,由金融機構之信託部門擔任信託受託人,建築經理公司辧理相關業務,茲分述如下:

應備文件資料(建商須提供資料)

  • 1. 土地產權及資金信託予金融機構之信託部門,由信託部門以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名義開立信託專戶管理資金,達到產權獨立及專款專用目的。
  • 2. 建築經理公司辦理項目:
    1. 受託擔任起造人:建築業者於取得建造執照後,將興建中建物之起造人名義信託變更為建築經理公司,至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原信託契約約定辦理抵押權追加設定與融資債權銀行及信託塗銷返還等事項。起造人名義信託之後,建築業仍保有自行銷售及自行發包並簽訂相關契約之權利。
    2. 辦理工程進度查核,以做為融資撥付及工程款支付依據。
    3. 信託專戶支出審查:
      1. 每六個月檢討資金存量
      2. 支出單據審核
      3. 確保款項專款專用
      4. 預售屋買方價金信託查核
    4. 資金信託:定期核對專戶收支金額及專戶餘額,並於結算時出具報告書予委託人

信託管理優點

降低風險

信託財產具獨立安定性,任何財務或遺產問題均不影響案件進行

產權集中管理

土地轉移給受託者集中管理,避免個人因素影響,增加案件實施效率

確保專款專用

資金專戶控管,財務透明,專用於專案興建及相關費用

財務狀況透明

依法定期報告財務狀況及進度,專案財務完全公開透明

續建機制降低無法完工之風險

減少建商無法順利完工交屋之風險,保障地主權益